校准基层治理的“风向标”
——基于信访举报的实证分析与对策思考
■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 王 凡
信访举报是社情民意的“晴雨表”,也是基层治理的“试金石”。每一封来信、每一次来访,背后都承载着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直指基层治理的痛点堵点。
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信访举报中把握规律、找准症结,将矛盾化解在源头、解决在基层,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。
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深入剖析近年来信访举报数据,透过现象看本质,从成因找对策,形成了一份有数据支撑、有案例佐证、有对策思路的调研报告。本刊予以刊发,供各地参考借鉴。
——编者
每一个时期,群众信访举报的诉求内容都会折射出不同的社会矛盾和治理短板。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信访举报的特点和规律,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举报工作,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。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深入分析近年来信访举报统计数据,透过现象看本质,从成因找对策,为化解基层信访举报问题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参考。
一、当前基层信访举报的主要特征
从郧阳区近年来的信访举报数据来看,基层信访呈现出主体基层化、内容标签化、动机利益化、节点敏感化、方式越级化、数量沉淀化等鲜明特征。
主体基层化。村(社区)群众是信访举报的主要群体,占信访举报总量的73%至88%,诉求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、事故赔偿、民事纠纷、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。其他层面的信访举报主体相对较少,仅占总量14%左右。
内容标签化。信访举报内容繁杂,既有反映党员干部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,也有反映吃拿卡要、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,但也不乏个人诉求未满足,刻意给干部“贴标签”、把问题“往上靠”的现象。举报者普遍认为,只要打上违纪违规“标签”,领导关注度就高,诉求处理就快。
动机利益化。分析显示,单纯反映干部作风、集体利益等不涉及个人利益诉求的举报仅占11.2%,而为追偿、补偿、索要个人既得利益而举报干部的占87.7%。有的甚至“无中生有”,借信访威胁、诬告陷害干部,以实现“横捞一把”的目的。有的纠纷虽已走完司法程序,但因结果未达预期,转而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,导致重复访不断。
节点敏感化。农民工返乡后、“两节”期间、“两会”重要时段、上级巡视巡察和领导下访阶段,是信访举报的高发频发期。举报者普遍认为,在重要节点举报更易引起重视,敏感时期上访效果更为明显。
方式越级化。群众信“上”不信“下”思想突出,认为找的级别越高、闹腾得越狠,处理就越快。有的诉求首次在基层反映后,因处理结果未达预期而越级反映,导致问题层层上交。
数量沉淀化。全区信访举报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,矛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,积存问题逐步“消肿”。但个别诉求缺乏合理依据、反复反映的“沉淀类”问题依然存在,形成“多次访、重复访”的沉积层。
二、信访举报的深层成因与办理中的突出问题
从汇总分析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,基层信访举报问题的产生,既有群众层面的认知局限,也有干部层面的履职偏差,同时还暴露出处访办访机制中的短板。
从群众层面看,认知局限导致行为偏差。一是文化不高,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。郧阳区属鄂西北偏远山区,留守人口多为老弱病残幼,文化程度偏低,不懂法、不信法,遇到纠纷便“以访了之”。二是思想狭隘,信“己”不信“他”。部分村组宗族观念根深蒂固,因“派系之争”产生互不信任、明争暗斗,致使信访举报频发。三是利益驱使,信“邪”不信“正”。个别村民抓住干部谈“访”色变心理,以信访要挟甚至诬告陷害干部,把上访作为实现不合理诉求的“捷径”。
从干部层面看,履职偏差催生信访矛盾。一是能力不足,催生怨气。乡镇干部人少事多,学习培训不足,工作凭经验、靠感觉,群众满意度不高。村干部业务水平、工作能力更显不足,对民生政策掌握不全、理解不透,导致问题处理不科学、不公平。二是作风不实,制造矛盾。部分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强,把群众反映问题当做找麻烦,消极应付、推诿扯皮,只想着“堵住人”治标,不思考“解决事”治本。三是自身不硬,激起民愤。个别干部把手中权力作为敛财工具,吃拿卡要、优亲厚友,致使群众诉求处理困难重重。

▲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在秦家沟村召开“院场会”,与群众拉家常、解难题,现场宣讲信访举报流程
从办理层面看,机制短板制约工作质效。一是“遥控指挥”多,脚下无泥、隔空喊话时有发生。个别领导干部对下访活动流于形式,不愿直面矛盾,造成疑难问题口头督办多、实地办访少,电话传达指挥多、“手把手”现场指导少。二是“有心无力”多,信赖过载、权责难及屡见不鲜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期待值、信任度不断提升,认为“纪委啥都能管”,导致邻里纠纷、征地拆迁、涉法涉诉等业务范围外问题大量涌入,干部虽苦口婆心,却也无力解决。三是“口说无凭”多,留痕不足、再翻烧饼偶有发生。个别领导干部重结果处置、轻过程留痕,没有相应的“白纸黑字”拴人定事,造成部分矛盾当时处理圆满,后期信访人反悔,致使矛盾“死灰复燃”。领导变动、分工调整后,难以无缝对接。四是“上推下卸”多,击鼓传花、甩手过关时有出现。部分乡镇、村干部对信访矛盾化解有所松懈,认为有上级包案领导在,从而对自己一线化解责任慢慢解压,对能解决的问题推而不决,对民事纠纷只报告不化解,推诿扯皮、打包上交。
三、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对策建议
破解基层信访举报难题,必须坚持系统思维、标本兼治,在健全制度、源头治理、精准办理、合力攻坚上下功夫。
(一)健全落实“四项制度”,构建规范化工作体系
建立“训育提质”制度。制定基层接访办访人员定期培训计划,同步抓好群众教育。由纪委监委牵头,联合法制办、信访局、司法局等部门一线开展普法活动,引导群众依法维权、合理表达诉求。联合组织、宣传部门深入村组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、“家长里短”文艺汇演、“最美村组人”评选等活动,正家风、淳民风,弘扬社会正能量。
落实“办访五到”制度。规定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月深入联系乡镇、村开展接访不少于2次,解决“腿不到位”问题;制定信访举报工作与业务工作“双岗双责”制度,解决“心不到位”问题;加强政策业务培训,解决“嘴不到位”问题;对可查性强的线索快查快办,解决“查不到位”问题;开展“两宣”同步警示教育,解决“公开不到位”问题。
坚持“全程留痕”制度。对化解矛盾类,既要有化解内容,也要有化解过程;对举报查处类,建立电子台账和实物台账,从分办承接到办完归档全程记载;对疑难信访事项调处化解,全程录音录像制作电子文件入档,便于查究和析责。
推进“联动打诬”制度。建立由区委统一领导,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,组织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信访、审计、财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的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机制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核查,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,组织人事部门依规进行组织处理,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移交线索、配合查处,形成打击合力。
严肃“七责同问”制度。制定信访举报工作责任清单,明确联系乡镇的区纪委常委负主要领导责任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负督办责任、乡镇党委书记负主体责任、包村干部负分管责任、乡镇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、村书记负管理责任、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负直接责任。实施责任倒查,对因办访不力造成群众不满引发重复访、越级访的,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▲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走访群众,面对面沟通交流,推动信访矛盾就地化解
(二)全面推行“四头”管理,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
在“查”上发力,清“源头”。组织全区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乡镇村(居)党组织开展岗位风险排查,从干部管理、财经纪律、人事调整、项目推进等方面查找风险漏洞,狠抓问题整改,最大限度减少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信访举报。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,成立工作作风督查组,对信访矛盾突出的乡镇村和行业实施驻点督查,狠刹作风顽疾。
在“防”上借力,盯“苗头”。在全区350个村(社区)建立百姓问政微信群、QQ群,包村干部、本村干部、乡镇纪检干部入群宣传政策、解答疑问、化解矛盾。建立村(社区)纪检监察信息员、网格员、治保委员“三员”联防机制,每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,对苗头性问题正确引导、及时处置,防止矛盾扩大化。压实村主任、所长、站长、校长、院长等“小五长”责任,督促其及时高效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在“办”上倾力,治“露头”。对初信初访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经办责任人,全程负责办理直至案结事了、息诉罢访。严格落实办结时限规定,紧急事项当天办理,一般性问题30天内办结,复杂问题60天内办结,立案问题一般不得超过90天。对慢作为造成越级访或超时办结的,严肃追责问责。严格落实“三个反馈办法”,在办理各环节向实名举报人做好告知和反馈,努力做到“一次反映、一次办理到位”。
在“化”上聚力,啃“骨头”。建立“骨头案”台账,落实乡镇、区直各部门属地管理责任,对重复访案件细化责任清单、明确处置时限。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包联乡镇、村(社区)信访举报矛盾化解方案,实行划片管理、包片负责。对越级访对象实施重点关注,班子成员联系包案、驻点督办,确保包一案、查一案、了一案。建立纪委监委和公安、司法、信访四部门联席工作机制,着力解决邻里纠纷、征地拆迁、交通事故等业务范围外问题,全力确保群众诉求圆满解决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