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,完善基层监督体系,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,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,推动加大基层监督办案力度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思维,将办案协作区机制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,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,整合相关纪检监察室、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,协作开展监督检查、案件查办等工作,提升基层监督质效。
标准化建设,解决片区协作难点。强化组织领导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健全领导包案机制,班子成员根据职能职责“认领”案件,明确时限、全程跟进、定期调度,压实案件办理责任。优化人员调配,梳理一线办案人员特长技能,健全完善办案人才库,实现按需调度、统筹管理。合理划分办案协作区,健全“组组”协同监督、“室组”联动监督、“室组地”联合办案机制,挑选业务骨干进驻协作区协调工作,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。
精细化管理,疏通片区协作堵点。加强培训指导,定期召开办案工作推进会、疑难案件协调会、经验交流会等,组织开展疑案研讨、互评互比等活动,采取师徒结对、办案帮带、跟案学习等形式,综合提升乡镇办案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。健全线索管理制度,由领导小组综合研判,根据线索类别和办案需要统筹安排,协作区和乡镇纪委分别归口登记、开展调查。
科学化运作,纾解片区协作痛点。确定案件查办内容,梳理案件种类,系统分流疑难复杂、影响较大等案件至协作区统一办理。严格协作办案启动,根据案情由领导小组抽调办案成员组建调查组,实现由“单兵作战”向“协同作战”转变,确保案件办理质效。完善案件查办制度,协作组明确办结时限、规范办案流程、做好台账动态销号管理。规范案件审理,调查终结后按有关规定移送审理审核把关,审理后再由立案机关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负责落实,形成工作闭环。